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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0年11月19日10时在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1、位于中牟县老县城原县司法局旧址1.94亩土地的两年租赁经营权;
2、旧机动车两辆;
3、工艺品一批。
欲参加竞买者,即日起请向本公司咨询详细情况,实地踏勘标的,于2020年11月18日12时前交纳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持有效证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2020年11月16-17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371-62388158
网 址:www.hnycpm.com
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2日
参拍链接:http://paimai.caa123.org.cn/pages/meeting/conference.html?id=50242
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20年11月19日10时
拍卖地点:中拍平台(http://pm.caa123.org.cn)
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2020年11月16-17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保证金账户
户 名: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郑州文化路支行
账 号:77160188000194035
竞 买 须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确保网络拍卖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地进行。
一、标的展示
(一)本次拍卖是在中拍平台(http://pm.caa123.org.cn)上进行。竞买人可以自行或在拍卖人的统一组织下对拍卖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咨询、了解拍卖标的物及拍卖活动的详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拍卖人将按拍卖标的展示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不负任何品质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价,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拍卖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并应承担参加网络拍卖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拍卖人或其代理人对拍卖标的任何方式(包括网站、微信、印刷、图像、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评价及拍卖标的数量,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若实际数量与公示数量有偏差,以实际数量为准,不再进行多退少补。竞买人在竞拍前须实地认真考察,充分了解有关拍卖标的的瑕疵状况等事项,成交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二、拍卖方式
本次网络拍卖采取增价拍卖的方式。
三、竞买人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参加竞买的除外。
四、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申请
(一)竞买人在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进行注册登记。
(二)竞买人必须于2020年11月18日12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指定银行(户名: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郑州文化路支行、账号:77160188000194035 )标的1交纳1万元竞买保证金,标的2交纳10万元竞买保证金,标的3交纳1万元竞买保证金,标的4交纳200元竞买保证金,而后持身份证原件(公司参加竞买持被授权人身份证、机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认同竞买须知,签署承诺书,确认登录系统的认证码(以E-mail方式发送),方成为合法的竞买人。若竞拍不成功,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五、竞买人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竞买人可以随时进入平台修改密码,凡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竞买人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实地踏勘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实地踏勘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相关价款:
1、标的1须支付成交价款、租赁保证金2万元及评估费拍卖佣金0.6万元;
2、标的2、3须支付成交价款、过户保证金2万元、拍卖佣金(成交价5%)及综合服务费2000元;
3、标的4须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成交价5%)。
八、拍卖结算
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的买受人,须在拍卖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签署书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属于违约,拍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责任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竞买保证金冲抵成交价款,买受人须于2020年11月23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拍卖余款交至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郑州文化路支行、账号:77160188000194035 ),否则按违约处理。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及拍卖佣金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规定,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拍卖人的诉讼等相关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九、标的交割
标的1:买受人在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款凭证等相关手续与委托方签订《租赁经营权合同》并进行实物交割。
标的2、3、4:买受人在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款凭证等相关手续与拍卖人进行实物交割。
交割时间:2020年11月24日 (9:00--17:30)
机动车类:郑州市财政干部学校(新密市西大街598号)
物品类: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6号1单元2302
由于买受人原因逾期未能签订《租赁经营权合同》或者进行实物交割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十、特别声明
(一)在网络拍卖会举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网络多个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时,拍卖师有权宣布拍卖会暂时中止,等待网络故障清除后通知各位竞买人定时继续举行拍卖会,原网上保留的应价继续有效。
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网络平台运营方及拍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竞买人在中拍平台(http://pm.caa123.org.cn)的网络拍卖平台上竞价时须注意以下规定:限制的出价时间及竞价阶梯。
网络拍卖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倒计时竞价时间,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阶段没有更高报价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二)拍卖会开始前,由于委托方要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拍卖会不能进行,拍卖人有权中止或终止此次拍卖活动,并于拍卖中止或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再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和损失。
(三)标的1该宗地租赁期共 2 年,租赁期满,如无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需要拆除、征收已租赁的市场场地,在同等条件下,买受人可优先续租。买受人在支付首年度租金的同时,还应向出租人另行交纳租赁保证金20000元(贰万元整),待合同终止或解除租赁经营权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四)机动车类标的(标的2、3)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佣金(成交价5%)、过户保证金及综合服务费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及车辆违章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五)机动车类标的(标的2、3)买受人须另行向拍卖公司交纳2万元的过户保证金及综合服务费每辆2000元(不含车辆过户相关费用,买受人自行过户),待车辆过户完毕,过户保证金需买受人凭变更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新的车辆行驶证退还。
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有不同规定,办理外迁转籍的车辆请买受人自行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当地车管所不接收为理由要求退车。需外迁车辆,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手续时须予以声明,拍卖人协助办理外迁提档手续。
拍卖人提供的车辆信息,如: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如与实际不符,以车管部门数据为准,拍卖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请竞买人自行核实确认。
拍卖资料中记载的表显里程仅作参考,如有偏差,以实际为准,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买受人在2020年11月24日集中提取车辆,逾期每日收取 200 元的停车费,超过5日未提车者视为违约,买受人交纳的全部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提车时以车辆现状车况为准(停车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提车以后,如车辆发生丢失、损毁、事故、违章等与委托人及拍卖人无关,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买受人自行负责标的的安全和完整。
本次拍卖车辆成交后,买受人须在过户裁定书出具之日起10日内自行将买受车辆过户完毕,逾期每日扣除200元违约金,逾期10日拍卖人有权采取自认为必要的措施予以惩罚。
(六)标的4为工艺品,只能作为观赏使用,买受人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及经济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请竞买人仔细阅读《竞买须知》中的特别约定事项及《租赁经营权合同》有关内容。
十一、若产生法律纠纷,均须在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诉讼。
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371-55530519 15538212023
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2日
甲方:中牟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产权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甲方土地一事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信守:
第一条 土地法律概况
该土地由甲方管理,系从高海清名下收回土地。
第二条 土地概况
1、位置:中牟县老县城原县司法局旧址。
2、面积:约1.94亩。
3、配套情况:通水、通电。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该宗地租赁期共 2 年,自2020年 月 日起至2022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如无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需要拆除、征收已租赁的市场场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土地两年租金共为 元(大写: )。
2、乙方一次性支付两年租。
3、乙方在支付租金的同时还应向甲方另行交纳租赁保证金20000元(贰万元整),待合同终止或解除租赁经营权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若在租赁期内甲方出租物遭到破坏或存在乙方欠费等包括但不限于的情况,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
2、乙方承担租赁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
3、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土地使用
1、场地仅能做为临时停车使用,不得经营其他项目。
2、在得到甲方同意前,买受人不得在场地内搭建任何构筑物。
3、乙方负责租赁期场地维护及使用安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租赁期间使用及维护不当造成的法律及经济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同意后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不能提供租赁标的或所提供的租赁标的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物。
(1)利用承租市场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2)不接受甲方管理或者产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3)逾期交纳场地租金10日以上。
(4)乙方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禁止的经营项目。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八条 土地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自签署本《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场地交接给乙方管理使用。
2、甲方以土地现状交付乙方。
3、乙方应于租赁终止之日,将承租土地完好交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实际损毁价值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经营期间建设的临时性建筑物,由乙方负责自行拆除。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或清理干净,并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土地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租赁期内总租金额)10 %的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割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5 倍的滞纳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土地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租赁期内总租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土地,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2)不接受甲方管理或者产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3)逾期交纳场地租金10日以上。
(4)乙方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禁止的经营项目。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不再退还剩余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3、租赁终止,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土地。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5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需要拆除、征收已租赁的土地,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对乙方建设的所有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且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将建筑物无条件自行拆除到位。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每月按30天计),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上述责任计算时间为自乙方接管土地之日起。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拍卖机构留存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拍卖标的清单、图片展示
标的1:中牟县老县城原县司法局旧址1.94亩土地的两年租赁经营权
车辆拍卖标的清单
标的2:豫L88882 丰田牌CA6525U3E5旧机动车一辆
标的3:豫L3J839 大众牌FV7187FBDWG旧机动车一辆
标的4:工艺品一批(刀剑8把、麒麟鞭8条、陀螺鞭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