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0371-69190638

行业新闻 profession

行业新闻

首页>> 行业新闻

砂石一批拍卖公告

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1年1月20日15:30时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第二开标室依法公开拍卖位于邓州市十林镇十西河滩地砂石约11440立方米。

欲竞买者,请于2021年1月19日 17:30时前向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并携带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自公告之日起可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

报名地址:南阳市宛城区东关街道办事处外号社区居委会菜市街122-123号

咨询电话:0371-55530519  15538212023

公司网址:www.hnycpm.com

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2日   

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21年1月20日15时30分

拍卖地点: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第二开标室

保证金交纳

户   名: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郑州文化路支行

账   号:77160188000194035

交纳时间:2021年1月19日17时30分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标的清单及图片展示








竞  买  须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确保网络拍卖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地进行。

一、标的展示

(一)竞买人(参加拍卖会的自然人或公司及其他组织)可以自行或在拍卖人的统一组织下对拍卖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咨询、了解拍卖标的物及拍卖活动的详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拍卖人将按拍卖标的展示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不负任何品质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价,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拍卖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并应承担参加网络拍卖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拍卖人或其代理人对拍卖标的任何方式(包括网站、微信、印刷、图像、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评价及拍卖标的数量,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若实际数量与公示数量有偏差,以实际数量为准,不再进行多退少补。竞买人在竞拍前须实地认真考察,充分了解有关拍卖标的的瑕疵状况等事项,成交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二、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有底价增价拍卖,拍卖师有权随时调整拍卖方式和竞价阶梯。

三、竞买人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参加竞买的除外。

四、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申请

竞买人必须于2021年1月19日 17:30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指定银行(户名: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郑州文化路支行、账号:77160188000194035 ) 交纳3万元的竞买保证金,而后持身份证原件(公司参加竞买持被授权人身份证、机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认同竞买须知,签署承诺书,方成为合法的竞买人。若竞拍不成功,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实地踏勘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实地踏勘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还需向拍卖人另行支付成交价款3%拍卖佣金。

七、拍卖结算

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的买受人,须在拍卖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签署书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属于违约,拍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责任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于2021年1月23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至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郑州文化路支行、账号:77160188000194035 ),否则按违约处理。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及拍卖佣金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规定,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拍卖人的诉讼等相关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标的交割

买受人在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款凭证等相关手续与委托人签订《交割协议》并进行实物交割。

由于买受人原因逾期未能签订《交割协议》或者进行实物交割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九、特别声明

(一)拍卖会开始前,由于委托方要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拍卖会不能进行,拍卖人有权中止或终止此次拍卖活动,并于拍卖中止或终止后由全额无息退回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再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和损失。

(二)本次上拍砂石为邓州市人民法院查封,系国家没收,产权清晰,据了解当地群众,被执行人在非法采挖该砂石时可能欠有占地费用、工人工资、机械费用等,但系其个人债务,与依法没收该砂石无关。委托人及拍卖人在与买受人进行现场交割完成后不再负责协调解决任何问题。

(三)买受人交纳的3万元履约保证金,待标的依照约定全部运出场外,经验收无误后无息退回。自交纳全款之日起,买受人自行保证标的物的安全。标的物挖取、运输期间,买受人必须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环保治理及安全措施,因措施不当造成法律或经济处罚,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否则,委托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并保留相应权利。

(四)其他约定

1、买受人须在交纳全款之日起30日内将本次拍卖范围内的标的全部自行运出场外,逾期1日扣减履约保证金1万元,逾期3日视为违约,剩余砂石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委托方有权再行处置;

2、标的运输期间相关费用、运输道路、纠纷等所有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3、标的物挖取最低标高为标的物周边现有地平面(以标的物现场标注为准),买受人不得超过最低标高挖取砂石,否则,追究买受人法律及经济责任;

4、标的物全部交割完成后,如标的发生丢失、损毁等与拍卖人与委托人无关。

十、再次提醒请竞买人仔细阅读《竞买须知》中的特别声明有关内容。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执行。

十二、若产生法律纠纷,均须在邓州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诉讼。

敬请竟买人谨慎竞拍。

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2日    

交割协议(样本)

甲方: 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乙方:

受南阳市财政局委托,甲方于2021年1月20日15:30时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第二开标室依法公开拍卖位于邓州市十林镇十西河滩地砂石约11440立方米,由乙方以        元买受。现乙方已将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履约保证金付清。经协商,甲乙双方就标的物的交割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须在签署《交割协议》之日起30日内将本次拍卖范围内的标的全部运出场外,逾期1日扣减履约保证金1万元,逾期3日视为违约,剩余砂石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委托方有权再行处置。

2、本次上拍砂石为邓州市人民法院查封,系国家没收,产权清晰,据了解当地群众,被执行人在非法采挖该砂石时可能欠有占地费用、工人工资、机械费用等,但系其个人债务,与依法没收该砂石无关。委托人及拍卖人在与买受人进行现场交割完成后不再负责协调解决任何问题。标的运输期间相关费用、运输道路、纠纷等所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3、乙须严格依照标的概况描述范围内取砂石,否则,甲方与委托方有权责令其整改,包括但不限于没收履约保证金。标的装卸、外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接受甲方与委托方管理,加强安全生产,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法律及经济后果。

5、标的物全部交割完成后,如标的发生丢失、损毁等与甲方与委托方无关。

6、自签署《交割协议》之日起,乙方须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负责标的的扬尘、环保治理,若因此受到法律或者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否则,甲方与委托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并保留相应权利。

7、乙方交纳的           元履约保证金,待标的依照约定全部运出场外,经验收无误后无息退回。

8、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包括其是否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充分、友好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端解决期间,本协议继续履行。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