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绿博文化产业园规划设计专业园区孵化器办公楼、餐厅租赁经营权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年3月30日10时开始在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www.zmxggzy.com/)公开拍卖郑州绿博文化产业园规划设计专业园区孵化器(晨阳路北、静心路东)办公楼、餐厅租赁经营权。分为以下五个标的:1、主楼4—12层办公楼(11729.18平方米)15年租赁权;2、13—21层办公楼(11729.18平方米)15年租赁权;3、主楼1层配套商业(265平方米)5年租赁权;4、餐厅一层(984.98平方米)5年租赁权;5、餐厅二层(984.98平方米)5年租赁权。
欲参加竞买者,即日起请向本公司咨询详细情况,索取查阅相关资料,于2021年3月29日17时前交纳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2021年3月24-25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371-62388158 15538212023
网 址:www.hnycpm.com
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2日
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21年3月30日10时
拍卖地点: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www.zmxggzy.com)
预展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2021年3月24-25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保证金交纳:
展示地点: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保证金账户
交纳时间:2021年3月29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竞买须知
一、标的展示
1、有意参与的意向方(参加交易会的自然人或公司)可以自行或在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统一组织下对挂牌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咨询、了解挂牌标的物及挂牌活动的详细情况。有意参与的意向方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价,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挂牌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挂牌标的现状,并应承担参加网上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我公司将按挂牌标的展示现状进行挂牌,对挂牌标的不负任何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有意参与的意向方在竞价前须认真考察,充分了解有关挂牌标的瑕疵状况等事项,成交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3、挂牌标的资料是对挂牌标的的一般性介绍。我公司或其代理人对挂牌标的任何方式(包括网站、微信、印刷、图像、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挂牌标的的任何担保。
二、挂牌方式
本次挂牌采取网络增价挂牌的方式。
三、意向方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参加竞买的除外。
四、竞买事项
1、有意参与的意向方须于2021年3月29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动生成的指定银行账户转账交纳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标的1: 50万元,标的2: 50万元,标的3:3万元,标的4:5万,标的5: 5万),而后持身份证原件(公司参加竞买持被授权人身份证、机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认同竞买须知、签署承诺书。若竞买不成功,竞买保证金于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后由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2、意向方可以随时进入平台修改密码,凡以意向方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意向方的行为,意向方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意向方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意向方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次挂牌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请意向方在竞价开始前实地踏勘挂牌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挂牌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实地踏勘的意向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有意参与的意向方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买受人在挂牌成交后,需向我公司另行支付成交额百分之五的拍卖佣金。
七、成功竞得挂牌标的买受人,须在网上挂牌成交后2个工作日与我公司签署书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属于违约,我公司将没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买受人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挂牌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1年4月2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租赁保证金、拍卖佣金缴入我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郑州文化路支行、账号:77160188000194035 ),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否则按违约处理。其他款项依照《租赁合同》规定缴纳。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交易佣金及综合服务费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的规定,我公司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标的再行挂牌的,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挂牌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我公司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挂牌的价款低于原挂牌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标的交割过户
买受人在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款凭证等相关手续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进行实物交割。
由于买受人原因逾期未能签订《租赁合同》或者进行实物交割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九、特别声明
1、网络交易活动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意向方可以在挂牌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倒计时竞价时间,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阶段没有更高报价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意向方即为买受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2、网上交易活动开始前,由于委托方要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网上交易活动不能进行,我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此次交易活动,并于挂牌中止或终止后由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无息退回意向方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再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和损失。
3、本次挂牌仅对租赁期内第一年租赁权费用进行交易,租赁相关事项以《租赁合同》内容为准。
4、挂牌资料中记载的信息、数据仅作参考,如有偏差,以实际为准,不再多退少补,我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5、主楼4--12层、13--21层办公楼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委托方与买受人签署《租赁合同》并办理实物交割;(2)为促进中牟县战略新兴产业优化升级,提高地区科技创新能力,委托方为买受人提供自具备交付条件(装修完毕、家具进场,双方确认后)之日起三年的免租期;(3)买受人每半年支付一次房屋租赁费(先交后用);(4)房屋租赁费每三年递增5%;(5)买受人负责租赁期间水电费用,免租期内物业管理费免收,免租期后买受人按照物业公司收费标准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6)买受人须交纳75万元的租赁保证金(每个标的);(7)委托方为买受人各提供5个免费地下停车位。
主楼1层配套商业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委托方与买受人签署《租赁合同》并办理实物交割;(2)委托方为买受人提供自具备交付条件(双方确认后)之日起六个月的免租期;(3)买受人每年支付一次房屋租赁费(先交后用);(4)房屋租赁费每三年递增5%;(5)买受人负责租赁期间水电费用,免租期内物业管理费免收,免租期后买受人按照物业公司收费标准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7)买受人须交纳两万元的租赁保证金。
餐厅一层、二层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委托方与买受人签署《租赁合同》并办理实物交割;(2)委托方为买受人提供自具备交付条件(装修完毕、家具进场,双方确认后)之日起六个月的免租期;(3)买受人每年支付一次房屋租赁费(先交后用);(4)房屋租赁费每三年递增5%;(5)买受人负责租赁期间水电费用,免租期内物业管理费免收,免租期后买受人按照物业公司收费标准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6)买受人须交纳每个标的10万元的租赁保证金。
6、主楼1层配套商业,餐厅一层、二层《租赁合同》参考主楼4-12层《租赁合同》样本执行
7、请意向方仔细阅读《竞买须知》《租赁合同》中的有关内容。
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2日
郑州绿博组团文创大厦
主楼4-12层房产租赁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郑州绿博组团文创大厦4-12层房产租赁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公平、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并以资共同遵守。
一、房屋位置及承租面积
1.1 甲方将位于郑州绿博组团晨阳路北、静心路东中牟文创大厦(暂定名)4-12层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共计建筑面积 11729.18 ㎡有偿租给乙方作为商务办公及办公服务配套使用。
1.2 甲方交付房屋标准为:精装修(公共区办公家具详见附件1)。
二、承租期限
2.1租赁期:共计15年。
由于该房屋装修工程尚未完全竣工,办公家具未到场,具体租期自装修完全竣工及办公家具到场后,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定合同的起止时间(确认书见本合同附件1)。
2.2 续租: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用途
3.1 乙方承诺:承租房屋仅作为商务办公及办公服务配套使用,在使用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使用用途。
3.2 租赁期间,甲方如需抵押或销售该房屋,应当于抵押或销售行为发生之前1个月内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不因此而影响到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
四、租金、递增及相关费用的交付方式
4.1 租金:甲、乙双方议定租赁期起租日第四年起含税月租金 元/平米/月,月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元)。
4.2 免租期:自甲乙双方根据该房屋装修工程完全竣工及办公家具到场情况共同确定的起租日起,免租期3年。
4.3 递增:租金自起租日始前 3 年不变,自计租日起第 4 年起开始递增,每 3 年递增 5 %。(详见附件2)
4.4 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租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5 房屋押金金额及付款方式:房屋押金为人民币柒拾伍元整(小写:¥750000元),乙方在确认进场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间,房屋押金不能冲抵房租及其他费用,租赁期满,乙方办妥退房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租金及电费、水费、物业费用等)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押金,否则按应退款项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该房屋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在维修及赔偿事项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补足。
4.6 房屋租金的付款方式:租金每半年缴纳一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第4年前十天内付清第4年半年房租,以后乙方须在每期房租到期日前5 天交纳下次房租。
4.7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房屋期间,将租金转入以下银行账户,甲方有权变更指定的银行及账户,但应以加盖甲方公章或签字的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到乙方,否则视为没有变更。
银行账号: ;
开 户 行: ;
收 款 人: ;
4.8乙方承租房屋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物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房屋使用与修缮
5.1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因甲方未能及时维修,导致乙方自行维修的,其合理的符合实际的维修费用从租金中予以扣减。
5.2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装饰,装修方案需报甲方同意后实施。在装修房屋过程中,乙方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5.3 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交接。
5.3.1 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且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起租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本合同双方及本项目物业服务单位共同对该房屋及该房屋内的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盘点,并开列清单。
5.4 维修保养
5.4.1 甲方负责该房屋的建筑部分以及甲方所投入并建设的电气系统、消防系统、水系统、室外管网等公用设施、设备,以及其他甲方投入部分的管理、维修、保养、年审,并承担费用;乙方负责该房屋内自行投入使用部分的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年审,并承担费用。双方均保证在使用期间及使用期终止时各自管理的设施设备等可以正常使用。
5.4.2 上述乙方使用范围内的归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在正常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相关维修保养责任及费用。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5.4.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正常使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房屋。如因乙方使用不当、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该房屋损坏的(该房屋质量问题除外),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由甲方代为维修,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4.4 对于该房屋日常维修及保养均由本项目物业服务单位负责,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以外,均由甲方负责。物业服务单位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维修、保养,物业服务单位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如因其未履行维修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自行维修,其合理的、符合市场行情的维修费用从本项目物业费中扣除,甲方对此不持异议。
5.4.5甲方检查、养护、维修该房屋的,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情况下除外),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
5.5 防火安全
5.5.1 甲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地方政府消防规章,建立健全有关的消防制度,做好房屋租赁期间的消防工作,如因房屋主体建筑及相关设施、设备存在缺陷或其他隐患而造成消防事故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5.5.2 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具有安全性,如因该房屋主体建筑及相关设施、设备存在缺陷或其他隐患而造成消防等事故的,经有关部门确认后,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5.5.3 乙方在使用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地方政府消防规章,建立健全有关的消防制度,做好本租赁房产在使用期间的消防工作,否则除房屋主体建筑及相关设施、设备存在缺陷或其他隐患而造成消防事故外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5.4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消防规定,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它途。
5.5.5该房屋内确因维修等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由乙方报经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5.5.6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该房屋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合理时间检查该房屋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由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六、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6.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租赁项目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租赁期间房屋的安全使用,房屋资料(加盖公章)。甲方须提供乙方所需合理文件资料等,如为委托人时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
6.2 甲方对乙方房屋改造具有审查权。
6.3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与本项目物业服务单位沟通,督促物业服务单位改进相关服务。如因甲方不配合乙方协调沟通或不督促物业服务单位管理服务而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保留向甲方追偿的权利。
七、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7.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其资料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如为委托人时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
7.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4.6、4.7款规定按期及时交纳房租,每逾期1日甲方收取应交房租百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10日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在签订合同、交纳房租后享有租金支付期间所租房屋的使用权。
7.3 乙方的正常经营及房屋的使用权不受甲方或第三方的干扰,合同期内,甲方对外转让(出售)该房屋的整体或部分的,应当于产权转让行为发生之前30天内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保证不因此而影响到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如转让行为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4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八、房屋交还
8.1 租赁合同到期进行房屋交接时,乙方联系甲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应当积极配合,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交接不畅或交接延误,届时,乙方将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按照本合同约定地址向甲方邮寄房屋交接通知书,快递寄出的第三天视为甲方已经签收并对房屋交接事宜无异议,乙方自本合同到期之日起不再向甲方支付租金。
8.2 甲乙双方验收签署交接手续后视为退房完成;若甲方对乙方交还的房屋及设施有异议,但不影响基本使用或再次出租时,甲方应先行办理退房交接手续。
8.3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者提前终止,甲、乙双方未达成继续使用协议的,乙方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者提前终止之日起30日内结清应付费用和其他款项并搬离该房屋,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搬离或不返还该房屋的,甲方有权强行将该房屋内的物品搬离,并放置于合适地点保管,搬运及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结清应付费用和其他款项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物品并进行处置变现。
8.4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本合同项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房屋返还时不再恢复至交付状态,应为正常可使用状态,如有人为损坏则应恢复至正常可使用状态或按照市场价如数赔偿;房屋内可移动的办公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依附于房屋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九、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9.1 双方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正式组建、有效存在并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企业法人。
9.2 在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受本合同及共同签署的合同附件的约束。无论现在还是将来,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阻止本方或者对方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的义务。
9.3 双方承诺对该房屋及与该房屋有关的财产、权利均不存在任何不确定因素,且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争议。
9.4 双方承诺互相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经政府部门审批或者颁发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12.1 关于车位,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间甲方在地下停车场(双方指定区域)无偿给乙方提供10个专用停车位使用。
12.2 基于乙方打造孵化器、联合办公等创新服务平台需求,乙方结合营业范围在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间内,乙方可自行转给第三方使用,但不得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
12.3乙方可在主楼大堂设置接待区域,大堂的设计及使用方案需报甲方同意。
12.4 乙方可根据项目运营需要在广场或主楼入口处或裙楼部分适当位置设置或悬挂公司标识标牌,甲方有配合义务,具体方案需报甲方同意。
12.5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6为保证甲乙双方及时沟通,双方需指定对接人,如对接人发生更替时,在3个工作日内请及时通知对方对接人。
12.3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成立并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租赁协议租期起止时间确认书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租赁房屋装修工程已竣工,办公家具已进场到位,本租赁协议起始日为: 年 月 日,本协议到期日为: 年 月 日,合计15年整。
乙方租赁房屋内的家具清单如下——
附件2:
合同期间租金明细表(模拟测算以起始价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