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豫兴家苑九号院商业房租赁权拍卖公告
商业房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年5月29日9时在郑东新区豫兴办事处王庄村临时安置房村委办公室公开拍卖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延年路与瑞云路交叉口豫兴家苑九号院瑞云路北临街商业房一至三层(建筑面积8147.76平方米)及院内3号和6号楼第一层商业房(建筑面积1070.89平方米)15年租赁经营权。
欲参加竞买者,即日起请向本公司咨询详细情况,索取查阅相关资料,于2021年5月28日17时前交纳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371-62388158 18625533788
网 址:www.hnycpm.com
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8日
拍卖信息
拍卖时间:2021年5月29日9时
拍卖地点:郑东新区豫兴办事处王庄村临时安置房村委办公室
预展信息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0371-62388158 18625533788
保证金交纳
保证金数额:100万元
户 名:郑州市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牟县农商行刘集支行
账 号:00107011800000114
交纳时间:2021年5月28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竞 买 须 知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确保拍卖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进行,特制定如下须知,以兹共同遵守。
一、标的展示
1、竞买人(参加拍卖会的自然人或公司)可以自行或在拍卖人(拍卖公司)的统一组织下对拍卖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咨询、了解拍卖标的物及拍卖活动的详细情况。竞买人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价,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拍卖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并应承担参加拍卖会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拍卖人将按拍卖标的展示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不负任何品质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拍前须认真考察,充分了解有关拍卖标的瑕疵状况等事项,成交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3、拍卖标的资料是对拍卖标的的一般性介绍。拍卖人或其代理人对拍卖标的任何方式(包括网站、微信、印刷、图像、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二、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拍卖的方式,拍卖师有权随时调整拍卖方式和竞价阶梯。
三、竞买人资格
本次拍卖仅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参加。
四、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申请
2021年5月28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指定银行账户(户名:郑州市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开户行:中牟县农商行刘集支行,账号:00107011800000114)转账交纳100万元竞买保证金(须从竞买人公司账户汇出),而后持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机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公章到我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认同竞买须知、签署承诺书。若竞拍不成功,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实地踏勘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实地踏勘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还需向拍卖人另行支付伍万元的拍卖佣金。
五、拍卖结算
成功竞得拍卖标的买受人,须当场与我公司签署书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属于违约,竞买保证金作为罚金不予退还,我公司保留追究买受人相关责任的权利。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1年6月2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成交价款余款交至如下账户:
户名:郑州市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开户行:中牟县农商行刘集支行,账号:00107011800000114
拍卖佣金交至如下账户:
户名: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郑州文化路支行,账号:77160188000194035
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方能签署《租赁合同》进行标的交割,否则按违约处理。
买受人若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买受人应承担本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费用,竞买保证金作为罚金不予退还,再次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本次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六、标的交割
买受人在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款凭证等相关手续与委托人签订《租赁经营权合同》并进行实物交割,由于买受人原因逾期未能签订《租赁经营权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七、特别声明
1、拍卖会开始前,由于委托方要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拍卖会不能进行,拍卖人有权中止或终止此次拍卖活动,并于拍卖中止或终止后退回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再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和损失。
2、本次拍卖仅对租赁期内第一年租赁权费用进行拍卖,起拍价为每月每平方租赁费,首年租金为成交价乘以租赁面积再乘以12。房租第1-5年相同为拍卖成交价,第6-10年相同为第5年的102%,第11-15年相同为第10年的102%。成交价不包含买受人在办理经营手续和该项目的建设投资、装修、运营等所有费用,合同期间的经营管理费用、水电、物业费、及其它不可预见费用等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3、委托方向买受人提供六个月装修免租期,自商业房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进入免租期,免租期满第二天开始计算房租(消防验收时间及免租期不算15年租期内)。买受人在租赁期内须完全接受委托方的管理,买受人在进行房屋装修前须将装修方案及图纸交委托方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前不得改变房屋现状。买受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房屋及设施的维修、消防及使用安全,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由于买受人租赁期间使用及维护不当造成的法律及经济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须交纳50万元租赁保证金,待《租赁经营权合同》到期或终止后,经验收无误后无息退回。
5、委托方为买受人提供地下停车位50个,具体位置由委托方确定。
6、房产租赁面积数量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不再进行多退少补。
请竞买人仔细阅读《竞买须知》中的特别约定事项及《租赁合同》有关内容。
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8日
标的图片展示






豫兴家苑九号院商业房
租赁合同(样本)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豫兴家苑九号院商业租赁合同
甲方: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王庄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公平、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并以资共同遵守。
一、房屋位置及承租面积
1.1 甲方将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延年路与瑞云路交叉口豫兴家苑九号院瑞云路北临街商业房一至三层(建筑面积约8147.76平方米)及院内3号和6号楼第一层商业房(建筑面积约1070.89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共计建筑面积 9218.65 ㎡有偿租给乙方使用。
1.2 甲方交付房屋标准为:通水、通电、毛培。
二、承租期限
2.1 租赁期:共计15年。
2.2 续租: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用途
3.1 乙方承诺:承租房屋不经营国家及地方政府禁止经营项目。
3.2 租赁期间,甲方如需抵押或销售该房屋,应当于抵押或销售行为发生之前1个月内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不因此而影响到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
四、租金、递增及相关费用的交付方式
4.1 租金:租赁期第1-5年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4.2 免租期:六个月。
4.3 起租日:消防验收通过第二天进入免租期,免租期满第二天开始计算房租(消防验收时间及免租期不在15年租赁期内,详见附件1)。
4.4 递增:租金自起租日始前 5 年不变,自计租日起第 6 年起开始递增,每5年递增 2 %(详见附件2)。
4.5 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及付款方式:房屋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元)。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间,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能冲抵房租及其他费用,租赁期满,乙方办妥退房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租金及电费、水费、物业费用等)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否则按应退款项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该房屋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在维修及赔偿事项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补足。
4.6 房屋租金的付款方式:租金每年缴纳一次,乙方须足额缴纳首年租金,第二年缴纳年租期剩余部分的房租,以后乙方须在每期房租到期日前 10 天交纳下次房租。
4.7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房屋期间,将租金转入以下银行账户,甲方有权变更指定的银行及账户,但应以加盖甲方公章或签字的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到乙方,否则视为没有变更。
户名:郑州市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牟县农商行刘集支行
账号:00107011800000114
4.8 乙方承租房屋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物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房屋使用与修缮
5.1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因甲方未能及时维修,导致乙方自行维修的,其合理的符合实际的维修费用冲抵租金。
5.2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装饰,装修方案需报甲方同意后实施。在装修房屋过程中,乙方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5.3 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交接。
5.3.1 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且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起租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本合同双方共同对该房屋及该房屋内的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盘点,并开列清单。
5.4 维修保养
5.4.1 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建筑部分以及乙方所投入并建设的电气系统、消防系统、水系统、室外管网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年审,并承担费用。乙方均保证在使用期间及使用期终止时设施设备等可以正常使用。
5.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正常使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房屋。如因乙方使用不当、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该房屋损坏的(该房屋质量问题除外),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由甲方代为维修,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5 防火安全
5.5.1 甲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地方政府消防规章,建立健全有关的消防制度,做好房屋租赁期间的消防工作,如因房屋主体建筑及相关设施、设备存在缺陷或其他隐患而造成消防事故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5.5.2 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具有安全性,如因该房屋主体建筑及相关设施、设备存在缺陷或其他隐患而造成消防等事故的,经有关部门确认后,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5.5.3 乙方在使用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地方政府消防规章,建立健全有关的消防制度,做好本租赁房产在使用期间的消防工作,否则除房屋主体建筑及相关设施、设备存在缺陷或其他隐患而造成消防事故外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5.4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消防规定,严禁将房产内消防设施用作它途。
5.5.5 该房屋内确因维修等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由乙方报经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5.5.6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该房屋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合理时间检查该房屋的防火安全。
六、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6.1 甲方对乙方房屋改造具有审查权。
6.2 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6.3 甲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有阻碍乙方正常使用和经营的行为。
七、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7.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其资料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如为委托人时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
7.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4.6、4.7款规定按期及时交纳房租,每逾期1日甲方收取应交房租百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10日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在签订合同、交纳房租后享有租金支付期间所租房屋的使用权。
7.3 乙方的正常经营及房屋的使用权不受甲方或第三方的干扰,合同期内,甲方对外转让(出售)该房屋的整体或部分的,应当于产权转让行为发生之前30天内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保证不因此而影响到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如转让行为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4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7.5 租赁期内乙方要加强安全生产,产生的一切经济或者民事纠纷、行政或者刑事处罚以及财产或者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7.6 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房屋交还
8.1 租赁合同到期进行房屋交接时,乙方联系甲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应当积极配合,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交接不畅或交接延误,届时,乙方将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按照本合同约定地址向甲方邮寄房屋交接通知书,快递寄出的第三天视为甲方已经签收并对房屋交接事宜无异议,乙方自本合同到期之日起不再向甲方支付租金。
8.2 甲乙双方验收签署交接手续后视为退房完成;若甲方对乙方交还的房屋及设施有异议,但不影响基本使用或再次出租时,甲方应先行办理退房交接手续。
8.3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者提前终止,甲、乙双方未达成继续使用协议的,乙方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者提前终止之日起30日内结清应付费用和其他款项并搬离该房屋,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搬离或不返还该房屋的,甲方有权强行将该房屋内的物品搬离,并放置于合适地点保管,搬运及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结清应付费用和其他款项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物品并进行处置变现。
8.4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本合同项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房屋返还时不再恢复至交付状态,应为正常可使用状态,如有人为损坏则应恢复至正常可使用状态或按照市场价如数赔偿;房屋内可移动的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依附于房屋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九、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9.1 在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受本合同及共同签署的合同附件的约束。无论现在还是将来,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阻止本方或者对方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的义务。
9.2 双方承诺对该房屋及与该房屋有关的财产、权利均不存在任何不确定因素,且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争议。
9.3 双方承诺互相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经政府部门审批或者颁发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十、免责条件
10.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2因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需要拆除、征收已租赁的房屋,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每月按30天计),多退少补。
10.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12.1 关于车位,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间甲方在地下停车场(双方指定区域)无偿给乙方提供50个地下专用停车位使用。
12.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为保证甲乙双方及时沟通,双方需指定对接人,如对接人发生更替时,在3个工作日内请及时通知对方对接人。
甲方名称: 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王庄村村民委员会
甲方地址: 郑东新区豫兴家苑九号院
甲方代表人:
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乙方名称:
乙方注册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地址:
12.7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成立并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