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公楼租赁权拍卖公告
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定于2021年10月14日9时开始在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mxggzy.com)依法公开拍卖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杨桥大道268号富康嘉苑小区一期综合办公楼第4-11层(总面积约9506.16平方米)10年租赁权。
欲参加竞买者请向本公司咨询详细情况并实地踏勘标的,于2021年10月13日17时前交纳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请登录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详情)。
展示时间:2021年10月8-9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371-62388158 18695838927
网 址:www.hnycpm.com
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
拍卖信息
拍卖时间:2021年10月14日9时开始
拍卖地点: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mxggzy.com)
预展信息
预展时间:2021年10月8日-9日
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保证金交纳
户 名: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保证金账户
交纳时间:2021年10月13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竞 买 须 知
一、标的展示
1、有意参与的意向方(参加交易会的公司)可以自行或在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统一组织下对挂牌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咨询、了解挂牌标的物及挂牌活动的详细情况。有意参与的意向方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价,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挂牌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挂牌标的现状,并应承担参加网上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我公司将按挂牌标的展示现状进行挂牌,对挂牌标的不负任何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有意参与的意向方在竞价前须认真考察,充分了解有关挂牌标的瑕疵状况等事项,成交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3、挂牌标的资料是对挂牌标的的一般性介绍。我公司或其代理人对挂牌标的任何方式(包括网站、微信、印刷、图像、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挂牌标的的任何担保。
二、挂牌方式
本次挂牌采取网络增价挂牌的方式。
三、意向方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注册通过年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参加竞买的除外。
四、竞买事项
1、有意参与的意向方可登录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mxggzy.com)注册竞买人账户,通过审核后在竞买人操作后台线上报名
2、2021年10月13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动生成的指定银行账户转账交纳每个标的30000元的竞买保证金,而后持身份证原件(公司参加竞买持被授权人身份证、机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认同竞买须知、签署承诺书。若竞买不成功,竞买保证金于项目成交公示发布后由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3、意向方可以随时进入平台修改密码,凡以意向方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意向方的行为,意向方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意向方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意向方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次挂牌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请意向方在竞价开始前实地踏勘挂牌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挂牌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实地踏勘的意向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有意参与的意向方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买受人在挂牌成交后,需向我公司另行支付每个标的成交价款5%的交易佣金。
七、成功竞得挂牌标的买受人,须在网上挂牌成交后2个工作日与我公司签署书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属于违约,我公司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责任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挂牌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1年10月19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全部成交价款(首年租金)、租赁保证金(每个标的1万元)、交易佣金交至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郑州文化路支行、账号:77160188000194035 ),否则按违约处理。
买受人交纳全部款项后,竞买保证金由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路退回买受人。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相关费用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的规定,我公司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标的再行挂牌的,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挂牌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我公司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挂牌的价款低于原挂牌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标的交割
买受人在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款凭证等相关手续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进行实物交割。
由于买受人原因逾期未能签订《租赁合同》或者进行实物交割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承担。九、特别说明
1、网络交易活动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意向方可以在挂牌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倒计时竞价时间,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阶段没有更高报价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意向方即为买受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2、网上交易活动开始前,由于委托方要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网上交易活动不能进行,我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此次交易活动,并于挂牌中止或终止后由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无息退回意向方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再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和损失。挂牌资料中记载的信息仅作参考,如有偏差,以实际为准,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3、挂牌资料中记载的信息、数据仅作参考,如有偏差,以实际为准,不再多退少补,我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4、买受人每年支付一次房屋租赁费(先交后用),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增加5%。
5、请意向方仔细阅读《竞买须知》《租赁合同》中的有关内容。
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
标的位置及图片展示
商业用房租赁合同(样本)
甲方:中牟县白沙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产一事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信守:
第一条 房产法律概况
(一)甲方享有出租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目前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乙方对该权属现状完全了解,并确认自愿租用该房屋。
(二)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承租房屋的合法使用权,有权对承租房屋进行合理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出租房产概况
1、位置: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杨桥大道268号富康嘉苑小区一期物业综合办公楼第 层。
2、面积:约1188.27平方米/层。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该房产租赁期共1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产,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产第一年租金为 元(大写: 整),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增加5%。
2、房租每 1 年支付一次,乙方应在每年 月 日前(《租赁合同》签署日前第十天)支付下一年度房租。
3、乙方在支付首年度租金的同时还应向甲方另行交纳租赁保证金10000元/层(人民币 元整),待合同终止或解除租赁经营权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若在租赁期内甲方出租设施遭到破坏或存在乙方欠费等包括但不限于的情况,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产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房产租金。
(2)乙方承担租赁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水电费及税费。
(3)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产装修、修缮与使用
乙方在进行房产装修前须将装修方案及图纸交甲方进行审核,装修不得改变房产的主体结构。乙方负责在租赁期内房产及设施的维护及使用安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租赁期间使用及维护不当造成的法律及经济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同意后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不能提供房产或所提供房产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房产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产。
(1)利用承租房产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2)逾期交纳房租10日以上。
(3)乙方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禁止的经营项目。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2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八条 房产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自签署本《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房产交接给乙方使用。
2、甲方以房产现状交付乙方。
3、乙方应于房产租赁期满之日,将承租房产完好交还甲方。如房产出现损害,乙方应当修复到交接时现状,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值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交还甲方房产应当保持房产整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产的再次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或清理干净。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产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租赁期内总租金额) 10 %的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5 倍的滞纳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产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租赁期内总租金额)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产,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活动的;
(2)拖欠房租累计 10 日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不再退还剩余租赁期限内的租金。
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5 倍支付滞纳金。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产。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5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需要拆除、征收已租赁的房产,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每月按30天计),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上述责任计算时间为自乙方接管房子之日起。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