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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沙土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2年3月25日10时在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www.zmxggzy.gov.cn/)公开拍卖土方约76250.2立方米。
    欲参加竞买者,即日起请向本公司咨询详细情况、索取查阅相关资料,于2022年3月24日17时前交纳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2022年3月22-23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371-62388158    13140111239
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7日  
    拍卖信息
      拍卖时间:2022年3月25日10时开始
      参拍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中牟县) (zmxggzy.com)
    预展信息
      预展时间:2022年3月22-23日
      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13140111239
    保证金交纳
      保证金账户: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保证金账户
      截止时间:2022年3月24日17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具体金额详见标的清单。
      请于截止日期前交纳保证金,
      并持有效证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确保拍卖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进行,特制定如下须知,以兹共同遵守。
    一、标的展示
    1、竞买人(参加拍卖会的自然人或公司及其他组织)可以自行或在拍卖人(拍卖公司)的统一组织下对拍卖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咨询、了解拍卖标的物及拍卖活动的详细情况。竞买人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价,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拍卖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并应承担参加拍卖会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拍卖人或其代理人对拍卖标的任何方式(包括网站、微信、印刷、图像、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评价及拍卖标的数量,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若实际数量与公示数量有偏差,以实际数量为准,不再进行多退少补。竞买人在竞拍前须实地认真考察,充分了解有关拍卖标的的瑕疵状况等事项,成交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二、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网络增价拍卖的方式。
    三、竞买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在年检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土石方工程的企业法人可参加竞买。
    四、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登录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mxggzy.com)注册竞买人账户,通过审核后在竞买人操作后台线上报名。
    2、2022年3月24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动生成的指定银行账户转账交纳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标的一:30万元、标的二:50万元、标的三:70万元、标的四:10万元、标的五:35万元),而后持被授权人身份证、机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认同竞买须知、签署承诺书。若竞拍不成功,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由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3、竞买人可以随时进入平台修改密码,凡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竞买人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竞买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实地踏勘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实地踏勘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还需向拍卖人另行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测绘、评估费。
    七、拍卖结算
    成功竞得拍卖标的买受人,须在拍卖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与我公司签署书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属于违约,竞买保证金作为罚金不予退还,我公司有权追究买受人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2年3月29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测绘费和评估费及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标的一:30万元、标的二:50万元、标的三:70万元、标的四:10万元、标的五:35万元)交至我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郑州文化路支行、账号:77160188000194035 ),否则按违约处理。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及拍卖佣金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作为罚金不予退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规定,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拍卖人的诉讼等相关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标的交割
    买受人在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款凭证等相关手续与委托人签订《交割协议》并进行实物交割。由于买受人原因逾期未能签订《交割协议》或者进行实物交割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九、特别声明
    1、拍卖会开始前,由于委托方要求或疫情等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拍卖会不能进行,拍卖人有权中止或终止此次拍卖活动,并于拍卖中止或终止后由全额无息退回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再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和损失。
    2、委托方与拍卖人不负责协调标的挖取、外运等所有问题,如遇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自签署《交割协议》之日起,买受人须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负责标的的扬尘、环保治理并保证其安全性,若因此受到法律或者经济处罚,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否则,委托方、拍卖人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并保留相应权利。
    3、买受人须严格依照测绘报告描述范围及数量取土,测绘报告中回填土不在拍卖范围之内。买受人不得超采、不得用场地外杂土回填,否则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买受人负责将场地内杂土、垃圾、砖头等清运出场外,清运完毕后将场地平整至规定标高。
    4、买受人须在签署《交割协议》之日起,须在规定时间内(标的四:15日、其余标的:30日)将本次拍卖范围内的标的全部运出场外(防疫、环保等不可控因素除外),逾期1日扣减履约保证金1万元,逾期5日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剩余沙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再行处置。
    5、买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按照《交割协议》将本次拍卖范围内的标的全部运出场外并经验收无误后无息退回。若经验收发现存在超采、杂土回填、场地平整不到位等情况,我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
    6、本公司所提供资料中记载的信息仅作参考,如有偏差,以实际为准,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7、请竞买人仔细阅读《竞买须知》、《交割协议》有关内容。
    8、若产生法律纠纷,均须在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诉讼。
    本公司已全部阅读并愿意遵守《竞买须知》、《交割协议》各项条款:                      
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7日  
标的1:国有中牟县林场南林区植树造林范围内沙资源处置项目一标段沙土约12119.5立方米

标的2:国有中牟县林场南林区植树造林范围内沙资源处置项目二标段沙土约19397.1立方米

标的3国有中牟县林场南林区植树造林范围内沙资源处置项目三标段沙土约27428.9立方米

标的4:国有中牟县林场南林区植树造林范围内沙资源处置项目四标段沙土约3520.4立方米

标的5:国有中牟县林场南林区植树造林范围内沙资源处置项目五标段沙土约13784.3立方米

交割协议(样本)
    甲方: 国有中牟县林场
    乙方: 
    丙方: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受甲方委托,丙方于           日举办拍卖会,公开拍卖                                    。由乙方以     元买受,现乙方已将全部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付清。经协商,甲乙丙三方就标的物的交割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须在签署《交割协议》之日起    日内将本次拍卖范围内的标的全部运出场外(防疫、环保等不可控因素除外),逾期1日扣减履约保证金1万元,逾期5日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剩余沙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再行处置。
    2、乙方须自行沟通协商标的物外运及其他不可预见的问题,甲方、丙方不负责协调标的挖取、外运等所有问题。乙方须严格依照测绘报告描述范围及数量取土,测绘报告中回填土不在拍卖范围之内。乙方不得超采、不得用场地外杂土回填,否则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乙方负责将场地内杂土、垃圾、砖头等清运出场外,清运完毕后将场地平整至规定标高。否则,甲丙方有权责令其整改,包括但不限于没收履约保证金。标的装卸、外运、清障、平整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接受甲丙方管理,加强安全生产,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法律及经济后果。
    4、自签署《交割协议》之日起,乙方须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负责标的的扬尘、环保治理,若因此受到法律或者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否则,甲丙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并保留相应权利。
    5、乙方交纳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待标的依照约定全部运出场外,经验收无误后无息退回。
    6、若甲、乙、丙三方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包括其是否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充分、友好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方三方各执壹份,经三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丙 方(盖章)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