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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权拍卖会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5月27日10时开始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公开拍卖位于中牟县永盛西路与万三公路交叉路口向东500米路南生态廊道内管理用房5年租赁权。
    欲参加竞买者请向本公司咨询详细情况并实地踏勘标的,于2022年5月26日17时前交纳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2022年5月23日-24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371-62388158  18695838927
    网    址:www.hnycpm.com
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8日  
    拍卖信息
      拍卖时间:2022年5月27日10时开始
      参拍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notice/item.html?id=149110
    预展信息
      预展时间:2022年5月23-24日
      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0371-62388158   18695838927
    保证金缴纳
      户    名: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光大银行郑州文化路支行
      账    号:77160188000194035
      截止时间:2022年5月26日17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请于截止日期前交纳保证金1万元,并持有效证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竞买须知

    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一、标的展示
    (一)本次拍卖是在中拍平台(http://pm.caa123.org.cn)上进行,竞买人可以自行或在拍卖人的统一组织下对拍卖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咨询、了解拍卖标的物及拍卖活动的详细情况。竞买人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价,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拍卖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并应承担参加网络拍卖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依据《拍卖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拍卖人将按拍卖标的展示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不负任何品质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拍前须认真考察,充分了解有关拍卖标的瑕疵状况等事项,成交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三)拍卖标的资料是对拍卖标的的一般性介绍。拍卖人或其代理人对拍卖标的任何方式(包括网站、微信、印刷、图像、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二、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网络增价拍卖的方式。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四、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申请
    (一)竞买人在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进行注册登记。
    (二)竞买人必须于2022年5月26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指定银行(户名: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郑州文化路支行、账号:77160188000194035)交纳1万元竞买保证金,而后由被授权人持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法人章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认同竞买须知,签署竞买登记审核表,确认登录系统的认证码(以E-mail方式发送),方成为合法的竞买人。若竞拍不成功,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五、竞买人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竞买人可以随时进入平台修改密码,凡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竞买人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实地踏勘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实地踏勘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需向本公司支付成交价款5%的拍卖佣金;同时还应向中拍平台支付成交价千分之一点五的软件使用费(该费用由中拍平台收取,详见中拍平台说明)。
    八、拍卖结算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2年5月31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5000元租赁保证金、拍卖佣金(成交价5%)交至我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郑州文化路支行,账号:77160188000194035),否则按违约处理。
    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买受人应在2022年5月31日前到我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竞买保证金及已交纳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我公司有权追究买受人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及拍卖佣金等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根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同时违约人还应承担拍卖公司及委托人诉讼、律师代理费、人员成本等相关费用。
    九、标的交割
    买受人在付清全部价款(包含拍卖成交价款、租赁保证金、佣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款凭证等相关手续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进行实物交割。
    由于买受人原因逾期未能签订《租赁合同》或者进行实物交割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一、特别声明
    (一)在网络拍卖会举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网络多个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时,拍卖师有权宣布拍卖会暂时中止,等待网络故障清除后通知各位竞买人定时继续举行拍卖会,原网上保留的应价继续有效。
    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网络平台运营方及拍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竞买人在中拍平台(http://pm.caa123.org.cn)的网络拍卖平台上竞价时须注意以下规定:限制的出价时间及竞价阶梯。
    网络拍卖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倒计时竞价时间,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阶段没有更高报价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二)拍卖会开始前,由于委托方要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拍卖会不能进行,拍卖人有权中止或终止此次拍卖活动,并于拍卖中止或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再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和损失。
    (三)本次拍卖仅对租赁期内第一年租赁权费用进行拍卖,租赁期为5年,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四)租赁期内未经委托方同意买受人不得将该标的转租给他人使用。
    (五)因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需要拆除、征收已租赁的标的,买受人需无条件清场退出,合同终止。
    (六)租赁其他相关事项以《租赁合同》内容为准。请竞买人仔细阅读《竞买须知》中的特别声明事项及《租赁合同》有关内容。
    (七)若产生法律纠纷,均须在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诉讼。
    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371-62388158 18695838927
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8日  
位于中牟县永盛西路与万三公路交叉路口向东500米路南生态廊道内管理用房5年租赁权

394.12平方米,保证金10000元。

租赁合同(样本)

    甲方:郑州绿水青山林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信守:
    第一条 房产法律概况
    (一)甲方对房屋享有对外出租的权利,乙方对该权属现状完全了解,并确认自愿租用该房屋。
    (二)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承租房屋的合法使用权,有权对承租房屋进行合理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出租房产概况
    1、位置:中牟县永盛西路与万三公路交叉路口向东500米路南 。
    2、面积: 394.12 平方米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该房产租赁期共 5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产,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产第一年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2、房租每 1 年支付一次,乙方应在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下一年度房租。
    3、乙方在支付首年度租金的同时还应向甲方另行交纳租赁保证金 500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待合同终止或解除租赁经营权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若在租赁期内甲方出租设施遭到破坏或存在乙方欠费等包括但不限于的情况,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产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房产租金。
    (2)乙方承担租赁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水电费及税费。
    (3)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租赁期内,乙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包括院内及房屋周边)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5)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从事不正当的经营及违法、违纪活动,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房屋使用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六条 房产装修、修缮与使用
    乙方在进行房产装修前须将装修方案及图纸交甲方进行审核,装修不得改变房产的主体结构。乙方负责在租赁期内房产及设施的维护及使用安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租赁期间使用及维护不当造成的法律及经济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同意后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不能提供房产或所提供房产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房产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产。
    (1)利用承租房产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2)逾期交纳房租10日以上。
    (3)未经甲方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
    (4)乙方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禁止的经营项目。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2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八条 房产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自签署本《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房产交接给乙方使用。
    2、甲方以房产现状交付乙方。
    3、乙方应于房产租赁期满之日,将承租房产完好交还甲方。如房产出现损害,乙方应当修复到交接时现状,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值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交还甲方房产应当保持房产整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产的再次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或清理干净。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产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内年租金 10 %的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5 倍的滞纳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产的,应按照合同内年租金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产,乙方应按照合同内年租金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活动的;
    (2)拖欠房租累计 10 日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不再退还已缴纳的剩余租赁期限内的租金。
    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5 倍支付滞纳金。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产。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5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需要拆除、征收已租赁的房产,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每月按30天计),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上述责任计算时间为自乙方接管房子之日起。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