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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风安惠园商铺5年租赁经营权拍卖公告

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12月23日10时开始在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拍卖位于中牟县广惠街与航海东路牟风安惠园商铺2号一楼(建筑面积约689平方米)5年租赁经营权。

欲参加竞买者,即日起请向本公司咨询详细情况,实地踏勘标的,于2022年12月22日17时前交纳3万元的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持有效证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请登录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详情)。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0371-62388158     15538212023

网      址:www.hnycpm.com

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5日  

标 的 清 单


拍卖信息

拍卖时间:2022年12月23日10时开始

参拍网址:http://paimai.caa123.org.cn/pages/lots/profession.html?lotId=1314285&meetId=171254#AuctIntroduce

预展信息

预展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0371-62388158      15538212023

保证金缴纳

户      名: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光大银行郑州文化路支行

账      号:77160188000194035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2日17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请于截止日期前交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3万元(转款时请备注:标的名称),并持有效证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竞买须知

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一、标的展示

(一)本次拍卖是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上进行,竞买人可以自行或在拍卖人的统一组织下对拍卖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咨询、了解拍卖标的物及拍卖活动的详细情况。竞买人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价,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拍卖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并应承担参加网络拍卖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依据《拍卖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拍卖人将按拍卖标的展示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不负任何品质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拍前须认真考察,充分了解有关拍卖标的瑕疵状况等事项,成交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三)拍卖标的资料是对拍卖标的的一般性介绍。拍卖人或其代理人对拍卖标的任何方式(包括网站、微信、印刷、图像、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二、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网络增价拍卖的方式。

三、竞买人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参加竞买的除外。

四、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申请

(一)竞买人在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进行注册登记。

(二)竞买人必须于2022年12月22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指定银行(户 名: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开  户 行:光大银行郑州文化路支行;账 号:77160188000194035)交纳3万元的竞买保证金,而后持身份证原件(公司参加竞买持被授权人身份证、机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法人章)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认同竞买须知,签署竞买登记审核表,确认登录系统的认证码(以E-mail方式发送),方成为合法的竞买人。若竞拍不成功,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五、竞买人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竞买人可以随时进入平台修改密码,凡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竞买人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实地踏勘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实地踏勘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需向本公司支付成交价款5%的拍卖佣金,同时还应向中拍平台支付成交价千分之一点五的软件使用费(该费用由中拍平台收取,详见中拍平台说明)。

八、拍卖结算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2年12月28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及租赁保证金(2万元)交至出租房指定账户(户名:中牟县中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中牟支行,账号:41001586010050210628 ),买受人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后,我公司将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成交价5%)及公告费用1200元后,退回买受人本人银行账户,若保证金数额小于拍卖佣金及公告费数额,差额部分由买受人补交,否则按违约处理。

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买受人应在2022年12月28日前到我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竞买保证金及已交纳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我公司有权追究买受人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及拍卖佣金等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根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同时违约人还应承担拍卖公司及委托人诉讼、律师代理费、人员成本等相关费用。

九、标的交割

买受人在付清全部价款(包含拍卖成交价款及租赁保证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款凭证等相关手续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进行实物交割。

由于买受人原因逾期未能签订《租赁合同》或者进行实物交割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一、特别声明.

(一)在网络拍卖会举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网络多个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时,拍卖师有权宣布拍卖会暂时中止,等待网络故障清除后通知各位竞买人定时继续举行拍卖会,原网上保留的应价继续有效。

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网络平台运营方及拍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竞买人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的网络拍卖平台上竞价时须注意以下规定:限制的出价时间及竞价阶梯。

网络拍卖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倒计时竞价时间,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阶段没有更高报价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二)拍卖会开始前,由于委托方要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拍卖会不能进行,拍卖人有权中止或终止此次拍卖活动,并于拍卖中止或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再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和损失。

(三)本次拍卖仅对租赁期内第一年租赁权费用进行拍卖,租赁期为5年,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四)租赁期内买受人不得将已租赁的标的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若有特殊情况,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五)因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需要拆除、征收已租赁的标的,买受人需无条件清场退出,合同终止。

(六)相关资料中记载的信息、数据(如面积等)仅作参考,如有偏差,以实际为准,不再多退少补,我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租赁其他相关事项以《租赁合同》内容为准。请竞买人仔细阅读《竞买须知》中的特别声明事项及《租赁合同》有关内容。

(八)根据有关规定,拍卖成交后我公司不提供成交价款发票,买受人若需要发票,自行到税务部门代开,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九)若产生法律纠纷,均须在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诉讼。

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371-62388158      15538212023

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5日    


标 的 展 示








商业用房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 中牟县中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租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概况

1、承租方承租出租方的牟风·安惠园 12、13、14、22 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 960.64 m2。

2、承租方承租出租方的房屋,设备和设施等物品均完好无损,满足承租方正常使用的要求。

3、承租方承租的房屋有电源、水源。承租方不得扩大用电容量,不得擅自动用公共水、电、消防等设施,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4、《建筑平面图》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房屋用途

1、承租方向出租方租赁的房屋用途为:商业经营(餐饮业除外)。

2、承租方应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手续,并做好相关废弃物处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装修期:      天(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     年     月    日)。

2、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3、当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如需续租,应以书面方式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提出续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租赁权。承租方未按本条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视为放弃续租和优先租赁权。双方未在本合同到期一个月前达成续租合同的,视为承租方放弃续租。

第四条  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及交纳方式

1、租金按 ㎡/月 为单位计算(计租面积为所租赁房屋建筑面积,计租时间为公历时间),具体标准如下: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元/㎡/月;每年度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注:(1)租赁期满后,如承租方续租,租金标准由出租方根据市场行情另行确定。(2)装修期不计租金。

2、租赁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大写: 贰万元整 )。本合同终止时,保证金除用以抵扣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外,余额(无息)退还承租方。

3、物业管理费

收费标准:按照中牟县发改委批复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执行。装修期不计物业管理费。

4、交纳方式及交纳时限

(1)交纳方式:转账,承租方采用转账方式将本合同所涉及费用交至以下账户。

收款人全称:中牟县中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银 行 名 称:中国建设银行中牟支行

账         号: 41001586010050210628

注:出租方不接受承租方使用现金方式交纳。

(2)交纳时限

房屋租金: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交纳第一年度房屋租金,第二至第五年度每年房屋租金在该年度计租起始之日十天前一次性交清。

租赁保证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交纳。

物业管理费:每年度房屋物业管理费在该年度计租起始之日十天前一次性交清。

第五条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和保养

1、出租方在房屋出租期间,应保证承租方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不渗不漏。出租方提供的水源、电源应能正常使用(除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原因所造成的停电、停水或突发事故外)。

2、出租方在对出租的房屋进行正常检修时,承租方应予以配合不得阻挠。如承租方不予配合,所造成的后果出租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造成出租方损失,则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所受的损失。

3、承租方应爱护房屋及其设备、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和拆除。如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需添置设备及装修时,须事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装修方案和施工图,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提供的申请书、装修方案、施工图及出租方的书面意见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资料同时作为出租方收回房屋时,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交还房屋质量标准的验收依据。

4、如由于承租方使用不当而导致房屋损坏,承租方须按出租方交房时的标准在五日内进行修复。承租方自行无法修复或五日内不予修复的,则出租方自行组织修复,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合同终止(包括出租方按规定提前收回房屋)承租方搬离时须恢复交房时原貌,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所发生的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等各种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7、装修期间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  租赁关系的变更

如遇以下情况则本合同解除,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房屋,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在出租方指定的时间内搬离。

1、承租方不依前述约定的方法和用途正常使用本房屋;

2、将本房屋转租的;

3、逾期十五天不足额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的;

4、承租方在租赁的房屋内从事政府法律、法令、政策不允许的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由于政府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出租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在出租方指定的时间内搬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承租方如中途终止合同,则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约定:如有承租方推荐续租之第三方,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的违约金为5000元;如无续租之第三方,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的违约金为10000元。

2、承租方逾期不归还(包括合同正常到期,出租方按规定提前收回房屋)租赁房屋的,除补交占有期间的租金外,还应当向出租方偿付违约金,双方约定违约金标准为:到期如不归还租赁的房屋,第一个月(不到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为二个月的房屋租金;如逾期二个月(不到二个月的按二个月计算)没有归还,则偿付违约金为四个月的房屋租金;如逾期三个月的(不到三个月按三个月计算),则偿付违约金为六个月的房屋租金,依此类推。

3、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1、2、3、4款的,出租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本年度所剩房屋租期的全部租金,但不低于贰万元。

4、承租方由于使用或维修不当,造成出租方财产损坏、丢失的,承租方应在五日内进行修复并赔偿出租方损失。

5、承租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拆除房屋内设备,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并在五日内恢复原状,同时负责赔偿出租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6、若承租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相关费用,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出租方贰份,承租方壹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 租 方(盖章):                         承租方(签字或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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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年   月   日